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監察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董事、經理人。
根據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7條,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監察人的配偶、二親等以內的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能同時擔任同一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的董事或經理人。這是為了避免產生利益衝突和潛在的不當行為。這項限制保障了短期票券市場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並確保監察人的獨立地位。例如,如果某家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的監察人的父母擔任該機構的董事,就會違反這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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