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為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以金融機構或政府為限。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股東資格限制。該條款要求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其股東則僅限於金融機構或政府。這意味著只有金融機構或政府機構才能擁有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的股份。 參考資料: (1) 財政部「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 條。 (2) 相關金融法規及相關議案資料。 範例:根據「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 條,在成立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時,該機構必須遵守股份有限公司法的組織要求,並且其股東必須符合限制,如只能是金融機構或政府機構。例如,一家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的股東可以是銀行、保險公司或金融監管機構等金融機構,但不能是非金融機構或私人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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