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承銷及首次買入之債票形式短期票券,應送集中保管機構保管,並由送存之票券商負真偽之責。
根據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17條的規定,票券商在承銷和首次買入債票形式的短期票券後,應該將其送交集中保管機構進行保管。同時,送存短期票券的票券商有負責確認票券的真偽的責任。 例如,如果一個票券商承銷了一筆短期票券並存入集中保管機構的帳戶中,則該票券商需要確認該票券的真實性,以確保沒有偽造或非法的票券存在。此舉旨在保護投資者和市場免受偽造票券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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