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29條規定如下: 1. 投資人辦理短期票券轉帳,應由轉出之清算交割銀行向集中保管機構辦理轉帳。 根據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29條第1項,投資人在進行短期票券轉帳時,需要通過轉出票券的清算交割銀行向集中保管機構辦理轉帳手續。 2. 前項轉帳,集中保管機構應依轉帳數額,自轉出之清算交割銀行帳簿投資人自有部位,撥至轉入之清算交割銀行帳簿投資人自有部位,並即通知轉出及轉入之清算交割銀行於投資人帳簿自有部位,記載轉出及轉入數額。 根據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29條第2項,集中保管機構應根據轉帳數額,從轉出清算交割銀行的投資人帳簿自有部分撥入轉入清算交割銀行的投資人帳簿自有部分,并立即通知轉出與轉入的清算交割銀行,在投資人的帳簿自有部分記載轉出與轉入的金額。 以上回答資料參考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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