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而產生,且經受款人背書之本票或匯票之發行登錄,不適用本辦法。
根據該問題所提到的參考資料,對於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3 條的釋義如下: 根據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3 條,本法條的適用範圍是針對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所產生的短期票券,並且這些票券已經經過受款人的背書登錄。這個法條不適用於其他類型的票券。根據該法條的解釋,這些短期票券不需要按照本辦法進行登錄和劃撥。 舉例來說,如果一張短期票券是用於商品交易,並且經過了受款人的背書登錄,則根據這個法條,這張票券不需要按照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3 條的要求進行登錄和劃撥。然而,如果這張票券是用於其他目的,或者沒有經過受款人的背書登錄,則這個法條就不適用了,需要根據其他相關的法規進行處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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