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集中保管機構:指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所規定之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 二、外幣清算銀行:指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外幣短期票券款項清算之銀行。 三、外幣結算機構:指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經營外幣結算業務,並於外幣結算系統辦理外幣短期票券款項收付之機構。 四、參加人:指於集中保管機構開設劃撥帳戶或發行登錄帳戶之票券商、清算交割銀行或發行人。 五、自有部位:指以買斷交易買入之短期票券。 六、待交割部位:指買賣時,應交付買受人之短期票券。 七、附賣回部位:指以附賣回條件交易買入之短期票券。 八、附買回部位:指以附買回條件交易賣出之短期票券。 九、出質部位:指辦理質權設定時,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之短期票券。 十、質權部位:指辦理質權設定時,質權人收受出質人交付之短期票券。 十一、限制性部位:指依參加人通知限制交割或依法院通知禁止交割或不提示兌償之短期票券。 十二、單次附賣回條件交易:指買賣雙方約定,由買受人買入出賣人自有部位之短期票券,並於約定日依約定價格賣回該短期票券之交易。 十三、多層次附賣回條件交易:指買賣雙方約定,由買受人買入出賣人附賣回部位之短期票券,並於約定日依約定價格賣回該短期票券之交易。
根據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4條,以下為各項訂義及其參考舉例: 1. 集中保管機構:指根據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機構。例如,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 外幣清算銀行:指根據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所規定辦理外幣短期票券款項清算之銀行。該銀行負責處理外幣的清算事務。 3. 外幣結算機構:指根據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經營外幣結算業務,並在外幣結算系統進行外幣短期票券款項收付的機構。 4. 參加人:指在集中保管機構開設劃撥帳戶或發行登錄帳戶的票券商、清算交割銀行或發行人。例如,券商、銀行等參與票券發行、交割的相關人士。 5. 自有部位:指以買斷交易買入的短期票券。例如,投資者自行於市場上買入的票券。 6. 待交割部位:指在買賣時應交付買受人的短期票券。例如,待交割的票券代表買賣合約中需轉移給買受人的票券。 7. 附賣回部位:指以附賣回條件交易買入的短期票券。例如,買方在短期票券交易中同意將購買的票券在約定日期以約定價格轉回給賣方的交易。 8. 附買回部位:指以附買回條件交易賣出的短期票券。例如,賣方在短期票券交易中同意在約定日期以約定價格重新購回賣出的票券的交易。 9. 出質部位:指在辦理質權設定時,出質人交付給質權人的短期票券。例如,出質人將票券視為擔保,交給質權人進行質權設定。 10. 質權部位:指在辦理質權設定時,質權人所收受的出質人交付之短期票券。例如,質權人收到出質人所提供的票券作為質權的擔保。 11. 限制性部位:指根據參加人通知限制交割或依法院通知禁止交割或不提示償付的短期票券。例如,出於某些原因,交易被限制的特定票券。 12. 單次附賣回條件交易:指買賣雙方約定,買受人買入出賣人自有部位的短期票券,並在約定日期按約定價格賣回該短期票券的交易。例如,買受人同意在特定日期以特定價格買入出賣人的票券,並在約定的日期再以約定價格賣回該票券。 13. 多層次附賣回條件交易:指買賣雙方約定,買受人買入出賣人附賣回部位的短期票券,並在約定日期以約定價格賣回該短期票券的交易。例如,買受人同意在特定日期以特定價格買入出賣人的附賣回部位的票券,並在約定的日期再以約定價格賣回該附賣回部位的票券。 參考資料: -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22).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取自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556&docId=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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