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5條的規定: 1. 發行人發行登記形式短期票券時,需要委託票券商向集中保管機構開設發行登錄帳戶,並辦理發行登錄。 參考資料:根據民國103年5月30日金管保字第 10304600400 號公告,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5條有明確規定,發行人需要委託票券商開設發行登錄帳戶,以便進行發行登錄。 2. 如果前項所提到的發行人是銀行的話,則可以自行向集中保管機構開設發行登錄帳戶,並辦理發行登錄。 參考資料:根據民國103年5月30日金管保字第 10304600400 號公告,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5條明確規定,銀行是發行人的情況下,可以自行開設發行登錄帳戶,並進行發行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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