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得要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就查核報告之內容提出詳細之說明。
根據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第22條,主管機關有權要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就其所簽署的查核報告內容提出詳細的說明。這意味著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查核人員解釋其查核報告中的內容,以確保查核的可靠性和合規性。這一要求旨在強調透明度和責任,確保查核報告的相關信息可以得到清晰的解釋和說明。 例如,假設主管機關發現某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簽署的查核報告中有一項重要的瑕疵,該報告未能充分評估某特定金融機構的風險因素。在這種情況下,主管機關可以根據該條款要求查核人員提供有關這一瑕疵的詳細說明和解釋,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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