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其助理人員非經主管機關同意,自與主管機關洽商委託事宜開始,均不得將委託內容或查核情形、過程及結果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根據上述法規中的《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第11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其助理人員在與主管機關洽商委託事宜後,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洩漏委託內容、查核情形、過程及結果。 舉例來說,假設財政部委託一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進行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的查核工作,該人員在完成查核後,在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之前,不得向其他人洩漏查核的內容、過程及結果。這樣的限制是為了保護查核工作的機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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