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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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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其助理人員主管機關同意,自與主管機關洽商委託事宜開始,均不得將委託內容或查情形、過程及結果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中的《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第11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其助理人員在與主管機關洽商委託事宜後,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洩漏委託內容、查核情形、過程及結果。 舉例來說,假設財政部委託一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進行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的查核工作,該人員在完成查核後,在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之前,不得向其他人洩漏查核的內容、過程及結果。這樣的限制是為了保護查核工作的機密性和公正性。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第三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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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第 11 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其助理人員非經主管機關同意,自與主管機關洽商委託事宜開始,均不得將委託內容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