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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 10 條

  1. 1.因職務或業務知悉公益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
  2. 2.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洩密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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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10條的規定,因職務或業務而知悉公益彩券中獎人的姓名、地址等資料的人,除非另有法律規定,都必須嚴守秘密。如果有違反上述規定,將中獎人相關資料洩露給他人,並導致中獎人權益受損,則中獎人有權向洩密者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資料: -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50050). 法務部. - 彩券管理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50022). 法務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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