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發行機構、受委託銷售機構或經銷商外,不得銷售彩券。
根據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11條的規定,除了發行機構、受委託銷售機構或經銷商之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都不得銷售彩券。這意味著只有被授權的機構或人員可以合法地銷售公益彩券。 範例:例如,一個公司想要銷售公益彩券,但如果該公司不是獲得相應授權的發行機構、受委託銷售機構或經銷商,則根據該法規,該公司是不被允許銷售彩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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