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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管理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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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間之約定事項,應以書面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公益彩券的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間的約定事項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這表示,這些機構和經銷商之間的合作、分工、權益等相關事項應以書面文件的方式確認和約定,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和責任清楚明確。這樣的規定可以保障公益彩券的運作透明和合法性,同時便於監管機構進行監管和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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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間之約定事項,應以書面為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