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間之約定事項,應以書面為之。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公益彩券的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間的約定事項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這表示,這些機構和經銷商之間的合作、分工、權益等相關事項應以書面文件的方式確認和約定,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和責任清楚明確。這樣的規定可以保障公益彩券的運作透明和合法性,同時便於監管機構進行監管和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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