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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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第15條規定,如果檢查人員被查明有違法瀆職等情事,則根據情節輕重來依法處罰。該規定是為了確保檢查人員執行檢查業務時的誠信和公正,並保護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該條規定,檢查人員如果違反法律或濫用職權,可能會受到行政處分或刑事起訴。具體的處罰形式和幅度會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來決定。例如,如果檢查人員收受賄賂或故意隱瞞金融機構的問題,可能會面臨刑事指控和刑罰。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法學大辭典,線上版) I don't know the substantive content of this law, so I cannot provide a specific example related to this law.
- 經查名詞
- 懲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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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