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受本部委託辦理查核有發生錯誤疏漏、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律之情事者,應依相關法律處分之。
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第10條規定,如果會計師在受財政部委託辦理查核時發生了錯誤疏漏、違反了該辦法或其他法律的情況,應依相關法律受到處分。具體的處分內容則需要參考相關法律的規定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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