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非經本部同意,自與本部洽商委託事宜開始,均不得將委託內容或查核情形、過程及結果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根據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第9條,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在與財政部洽商委託事宜期間,未經財政部同意,不得將委託內容、查核情形、過程及結果向任何第三方洩漏。 參考資料: 《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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