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3條: 1. 銀行應將某一期間認列之所有收益及費損項目表達於單一綜合損益表,其內容包含損益之組成部分及其他綜合損益之組成部分。 此條規定了銀行應該將特定期間內認列的所有收益和費損項目列入單一綜合損益表,並將其分為損益組成部分和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2. 前項認列於損益之收入及費用應以性質別為分類基礎。 根據此條款,銀行應將前項所提到的損益項目根據其性質進行分類。 3. 當收益或費損項目重大時,銀行應於報表或附註中單獨揭露其性質及金額。其他非利息淨損益金額達利息以外淨收益合計百分之五者,應於綜合損益表上單獨列示。 此條規定了當收益或費損項目重大時,銀行應在報表或附註中單獨揭露其性質和金額。同時,如果其他非利息淨損益金額達到利息以外淨收益合計的百分之五,則應單獨在綜合損益表上列示。 4. 綜合損益表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一、利息淨收益:利息收入減利息費用之淨額。 (一)利息收入:融資授信、各種存款、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所產生之利息收入。 (二)利息費用:收受存款或舉借其他債務及金融負債所發生之各項利息費用。 二、利息以外淨收益: (一)手續費淨收益:手續費收入及手續費費用之淨額。手續費收入係代辦各項手續所獲得之收入;手續費費用係委託辦理各項手續所發生之費用。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買賣或借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以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所產生之損益、股息紅利及期末按公允價值評價產生之評價損益。 (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已實現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股利收入及除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損益。 (四)除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係指銀行自帳上除列原已認列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所產生之損益。 (五)金融資產重分類損益,係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自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重分類至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所產生之損益。 2.自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重分類至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所產生之累計損益。 (六)兌換損益:外幣資產或負債因匯率變動實際兌換及評價之損益,惟銀行為規避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風險,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規定辦理。 (七)資產減損損失及迴轉利益:其計算及表達,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辦理。 (八)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銀行按其所享有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之份額,以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之損益。 (九)其他利息以外淨收益:不屬於上列各項目之其他非利息淨收益,包括處分不良資產、承受擔保品及處分不動產及設備之損益等。 這些項目列出了綜合損益表中至少應包含的項目,如利息淨收益、利息以外淨收益(包括手續費、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已實現損益、除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金融資產重分類損益、兌換損益、資產減損損失及迴轉利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其他利息以外淨收益),並對這些項目的內容作出了明確的要求。 以上所列法條內容參考資料為《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参考资料: 1.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21年7月1日。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