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4

快速跳轉
  1. 1.權益變動表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期綜合損益總額,並分別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總額及控制權益之總額。 二、各權益組成部分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所認列追溯適用或追溯重編之影響。 三、各權益組成部分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間之調節,並單獨揭露來自下列項目之變動: (一)本期淨利(或淨損)。 (二)其他綜合損益。 (三)與業主(以其業主之身分)之交易,並分別列示業主之投入及分配予業主,以及未導致喪失控制之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2. 2.銀行應於權益變動表或附註中,表達本期認列為分配予業主之股利金額及其相關之每股股利金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4條,權益變動表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並分別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總額及非控制權益之總額。 2. 各權益組成部分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所認列追溯適用或追溯重編之影響。 3. 各權益組成部分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間之調節,並單獨揭露來自下列項目之變動: a. 本期淨利(或淨損)。 b. 其他綜合損益。 c. 與業主(以其業主之身分)之交易,並分別列示業主之投入及分配予業主,以及未導致喪失控制之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銀行應在權益變動表或附註中表達本期認列為分配予業主之股利金額及其相關之每股股利金額。 參考資料: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依據最新修訂版本進行解釋與分析。

  • 名詞
  • 揭露名詞
  • 所有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4 條規定:「權益變動表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期綜合損益總額,並分別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總額及非控制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