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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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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編製個體財務報告,得免編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八號所規範之部門資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3條,銀行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可以免編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八號所規範之部門資訊。這意味著銀行在編製財務報告時可以不必受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八號對於部門資訊的要求。 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是,銀行在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可能不需要提供每個部門的財務資訊,而是只需提供整體的財務報告。這取決於銀行是否選擇參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3條所允許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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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3 條規定:「銀行編製個體財務報告,得免編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八號所規範之部門資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