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4 條,銀行在編製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時,應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的名稱和格式包括資產、負債及權益項目明細表和損益項目明細表。 資產、負債及權益項目明細表包括了許多明細表,例如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明細表、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明細表、避險之金融資產明細表等等。而損益項目明細表則包括了利息收入明細表、利息費用明細表、手續費淨收益明細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明細表等等。 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 應符合「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標準」和「我國金融業會計準則第 39 號」的規定。其中向證監會提供完整之財務報表格式及項目要求,包括各欄位結構、金額及相關揭露等內容。並依據最新版金融業會計原則CFR 46 條等相關法條進行編製。 為舉例,根據2021年5月5日公告之中國信託銀行109年度年報,該銀行公開揭露了其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明細表、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明細表等等,符合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4 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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