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所瞭解的相關法規,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9條共有四個項目。根據金融控股公司法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在營業讓與或股份轉換的基準日起,即應按照本準則開始編製財務報告。當金融控股公司編製讓與或轉換的當年度財務報告及次一年度的各期財務報告時,應在財務報告附註中揭露擬制性比較財務報表的補充資訊。擬制性比較財務報表的補充資訊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和綜合損益表,綜合損益表至少包括淨收益、淨利(損)和每股盈餘。在提供上述擬制性資訊時,應根據假設已經進行讓與或轉換的會計基礎來進行計算。 很抱歉,我無法提供最新的相關法規或與參考資料相關的例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