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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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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信託業就其公司形象或所從事之信託業務為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就未經主管機關准募集或申報生效之受益證券,預為廣告或進行業務招攬、營業促銷活動。 二、不得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招攬業務。但在主管機關核定範圍內,不在此限。 三、不得利用客戶之存款資料,進行勸誘或推介與客戶風險屬性不相符之投資商品。 四、不得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取得資金,轉為信託財產進行運用。 五、不得對於過去之業績及績效作誇大之宣傳,並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六、不得有其他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
  2. 2.信託業辦理前項活動所提供之廣告、行銷文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對外使用前,應先經其法令遵循主管審核,確定內容無不當、不實陳述、誤導消費者或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經主管機關核准信託業務之開辦,或同業公會會員資格作為受益權價值之保證。 二、不得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獲利。 三、特定投資標的之名稱應適當表達其特性及風險,不得使用可能誤導客戶之名稱。 四、對於獲利與風險應作平衡報導,且不得載有與向主管機關申請文件內容不符之文字或設計。 五、不得違反法令或信託契約內容。
  3. 3.信託業所進行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內容、管理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項第20條,信託業在廣告、業務招攬和營業促銷活動中有以下規定: 1. 禁止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或申報生效的受益證券上進行廣告或業務招攬活動。 例:一家信託公司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情況下,進行募集資金的廣告行為。 2. 不得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招攬業務,但在主管機關核定範圍內則不在此限。 例:一家信託公司提供免費禮品給客戶以吸引他們使用其信託業務。 3. 不得利用客戶存款資料勸誘或推介風險不相符的投資商品。 例:一家信託公司利用客戶存款資料向他們推銷高風險的投資產品。 4. 不得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取得資金進行信託財產的運用。 例:一家信託公司勸誘客戶以貸款方式取得資金,再將其轉為信託財產進行投資運用。 5. 不得誇大宣傳過去業績和績效,且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誤導行為。 例:一家信託公司在宣傳中夸大其過去的業績和獲利能力。 6. 不得有其他影響受益人權益的事項。 例:一家信託公司在業務招攬中隱藏收益分配結構,對受益人的權益產生不利影響。 根據該條第2項,信託業在提供廣告和行銷文件時還有以下規定: 1. 在廣告中禁止以主管機關核准的信託業務開始或同業公會會員資格作為受益權價值的保證。 例:一份廣告宣傳一家信託公司的信託業務,聲稱其是主管機關核准的信託公司,傳達一種受益權保證的訊息。 2. 不得讓人誤信能保證本金的安全或獲利。 例:一家信託公司在廣告中宣稱其信託產品能夠保證本金的安全和固定的利潤。 3. 使用適當的方式表達特定投資標的的名稱和風險,不得使用可能誤導客戶的名稱。 例:一家信託公司在廣告中使用含糊的字眼來描述特定投資標的的風險,使客戶無法正確理解投資的性質。 4. 在報導收益和風險時應作平衡報導,並且不得與向主管機關申報的文件內容不符。 例:一家信託公司在廣告中只強調投資產品的收益而不提及風險,與其向主管機關申報的文件內容不一致。 5. 不得違反法令或信託契約內容。 例:一家信託公司在廣告中宣稱其信託產品符合法令,但實際上它的信託契約內容可能違反了法令的要求。 根據該條第3項,信託業在進行廣告、業務招攬和營業促銷活動的內容、管理和其他事項是由同業公會擬訂,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資料來源: -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20條:https://www.banking.gov.tw/Upload/MultipleFile/55f4de4c-080e-4d9d-b691-df96d42d177b/3ee7176a-5bd6-4606-bc81-e4be783d2ce0.pdf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核定名詞
  • 詐欺名詞
  • 受益人名詞
  • 消費者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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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信託業就其公司形象或所從事之信託業務為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遵守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