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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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機構負責人之兼任行為及兼職個數應確保本職及兼任職務之有效執行,不得有利益衝突或違反發行機構內部控制之情事,並應確保持卡人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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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