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13

快速跳轉

發行人或總代理人依本規則規定應公告之事項,應經由本會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進行傳輸完成公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13條的規定,發行人或總代理人在應公告的事項上,必須透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資訊傳輸系統進行傳輸,以完成公告。 參考資料: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可指定資訊傳輸系統來進行相關公告。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 13 條規定:「發行人或總代理人依本規則規定應公告之事項,應經由本會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進行傳輸完成公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