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8條主要規定了發行人、總代理人、受託或銷售機構及其負責人或受僱人在處理境外結構型商品相關事務時的注意義務和義務。根據這項法規,他們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和忠實義務,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同時,他們也有責任保守境外結構型商品投資人的個人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除非法令另有規定。 根據參考資料,這一法規的目的是保障境外結構型商品投資人的權益,確保相關人員在處理這些商品時遵守道德和法律要求。這可以幫助防止不當行為和保護投資人的利益。 參考資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法規彙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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