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44 條,信用合作社在向主管機關申報相關資料時,應附上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的陳報文件。 例如,如果一家信用合作社需要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的執行情況,該信用合作社在申報文件中應該包含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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