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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1 條

  1. 1.金融服務業應訂定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
  2. 2.前項酬金制度應衡平考量客戶權益、金融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服務業及客戶可能產生之各項風險,不得僅考量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業績目標達成情形。
  3. 3.前項金融服務業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之原則,由所屬同業公會擬訂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公會團體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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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要求金融服務業訂定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提報董事會通過,且不得僅考量業績,須衡平客戶權益與各項風險。

Q · 理專亂推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能拿來告嗎?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金融服務業必須訂定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提報董事會通過,且不得僅看業績。但本條沒有罰則、未規定比例,難以單獨作為求償依據。實務上更常作為論點:在金融消費評議中主張該機構酬金制度不當、間接造成誘導銷售,搭配第9條適合度、第10條說明義務一起主張,威力才會出來。

白話解讀

銀行理專、保險業務員為什麼會推那些明明不適合你媽的高風險產品?十次有八次的答案藏在這條法律裡。金融業的業務員怎麼領獎金、怎麼被考核,直接決定他坐在你面前時嘴裡說出的話。如果他的年終獎金八成綁在「你買了多少」,那他很難誠實告訴你「這檔不適合你」。這條民國 104 年增訂、112 年修正的條款,是立法院對銷售文化扭曲的根本下藥:要求金融業訂出酬金制度、送董事會審查、不能只看業績,必須衡量風險和客戶權益。但它沒規定比例、沒有個別員工違反的認定機制。所以重點不是用這條直接勝訴,而是當你跟銀行打爭議時,它是一張可以翻出來的牌:「你們董事會通過的酬金制度長什麼樣?能不能給金管會看?」對方會瞬間安靜。

法律定性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為金融服務業酬金制度的治理性規範,要求金融服務業訂定業務人員酬金制度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該酬金制度須衡平考量客戶權益與金融商品、服務可能產生之各項風險,不得僅以業績目標達成情形為考量;其應遵行原則由同業公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公會團體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構成金融銷售行為源頭管理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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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買的基金虧錢,可以直接用這條告銀行嗎?

單獨用這條求償很難,因為它沒有罰則條款也沒規定具體比例。但它是一個強化論點:主張銀行的酬金制度不當,間接導致理專誘導銷售。搭配金保法第9條(適合度)和第10條(說明義務)一起打,威力才會出來。內行人提示:申訴的重點不是贏在這一條,而是讓銀行法務知道你懂這一條,他們的和解籌碼會明顯移動。

Q2理專當面說「這檔保本」結果虧錢,算誰的責任?

口頭保本在金融商品銷售上有爭議空間。關鍵看產品說明書是否標示保本、你簽的風險預告書內容。但若該理專的獎金結構明顯偏向推銷高風險產品,就能在金融評議中主張系統性誤導而非個別失誤。內行人提示:錄音在金融糾紛中是決定性證據(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3金融業怎麼知道自家酬金制度合不合規?

主管機關(金管會)會抽查,同業公會訂有自律規範。真正的風險是:一旦發生重大消費糾紛被金融評議中心認定為制度性問題,會觸發金管會對該公司的全面檢查。內行人提示:金融評議中心的去識別化評議書可查,同類產品過去怎麼被判,決定你案子的底氣(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4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是什麼?

規範金融服務業務人員酬金制度的條文,要求提報董事會通過、不得僅看業績,須衡平考量客戶權益與風險。

Q5什麼叫酬金制度衡平考量?

酬金制度設計時必須同時平衡客戶權益與商品對業者、客戶的各項風險,不能只以業績目標達成情形為單一標準。

Q6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由誰訂?

由所屬同業公會擬訂,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公會團體擬訂,報請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定。

Q7這條跟第9條、第10條差在哪?

第9條管銷售適合度(KYC)、第10條管說明義務、第11條之1管源頭的酬金結構,三層保護方向不同可同時主張。

Q8理專亂推銷怎麼用這條反擊?

在爭議或評議中要求調閱該機構依第11條之1訂定的酬金制度,主張制度性誘導銷售,搭配第9、10條一起打。

Q9金融消費爭議怎麼申訴?

蒐集行銷紀錄 → 向金融業書面申訴(30日內處理)→ 不滿意時 60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Q10申訴或評議要花多少錢?

向金融業申訴與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均免費,不需繳裁判費,是訴訟前的低成本路徑。

Q11怎麼證明酬金制度導致誘導銷售?

從該機構酬金 KPI 是否明顯偏向業績、忽視風險衡量推論,並援引同業公開裁罰紀錄與去識別化評議書佐證。

Q12金保法第11條之1 vs 第9條哪個有用?

第9條(適合度)舉證較具體、實務常用;第11條之1是源頭制度論點、無罰則,兩者搭配主張威力最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條文規範重點舉證難度對消費者作用
金保法第9條瞭解消費者適合度(KYC)主張未評估適合度即銷售
金保法第10條商品說明與風險揭露義務主張說明不足、風險未揭露
金保法第11條之1酬金制度源頭治理高(無罰則)主張制度性誘導銷售,談判槓桿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韓國금융소비자 보호에 관한 법률(금융소비자보호법, 2021)— 판매행위 규제 체계
🇨🇳 中國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考核激励机制相关规定)
🇩🇪 德國WpHG §§ 63, 80(MiFID-II-Umsetzung: Vergütung darf dem Kundeninteresse nicht entgegenstehen)
🇫🇷 法國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art. L.533-12-3(rémunération ne devant pas nuire à l'intérêt du client, transposition MiFID II)
🇺🇸 美國SEC Regulation Best Interest(Reg BI, 17 CFR §240.15l-1)— sales compensation conflict of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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