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7評議委員會之設立

快速跳轉
  1. 1.爭議處理機構為處理評議事件,設評議委員會,置評議委員九人至二十五人,必要時得予增加,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均由董事會遴選具備相關專業學養或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公正人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聘任。
  2. 2.評議委員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主任委員應為專任,其餘評議委員得為兼任。
  3. 3.評議委員均應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評議委員會由9至25位經金管會核定的學者、專家、公正人士組成,任期三年,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Q · 金融評議委員會是誰組成的?會偏袒銀行嗎?

由9到25位獨立學者專家組成,銀行換不掉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評議委員會置評議委員九人至二十五人,由爭議處理機構董事會遴選具專業學養或實務經驗的學者、專家、公正人士,報請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定後聘任,任期三年。委員應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金融業者無法直接指定委員,也不能因委員不利於己而要求更換,這是評議結果中立性的制度保障。

白話解讀

決定你跟銀行爭議輸贏的人是誰?不是銀行經理,不是客訴主管,是九到二十五位你從沒見過、但可能改變你幾十萬爭議結果的學者專家。這是評議委員會的組成方式。他們任期三年,由董事會遴選、主管機關核定,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白話說,銀行不能直接用錢影響他們,也不能請董事會換掉不聽話的委員。這個設計不是裝飾品,而是整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制度心臟:如果這個委員會不獨立,整部法就變成空殼。大多數消費者不知道有這群人存在,但一旦你申請評議,他們手上的一紙判斷,可能讓銀行吐回你上百萬。

法律定性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為評議委員會的組織性規範,明定其由九至二十五位經主管機關核定的學者、專家、公正人士組成,任期三年並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是金融消費爭議「訴訟外解決」機制能否維持中立的制度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評議委員會是不是金融業找來的人?會偏袒銀行嗎?

不是。依本條,評議委員由董事會遴選學者、專家、公正人士後,再由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定才能上任,金融業者不能直接指定委員,且第三項要求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金融評議中心每年公布統計,消費者有理由比例約三到四成,並非一面倒傾向銀行。

Q2評議委員會開會我能出席為自己辯護嗎?

通常是書面審理,必要時委員會可請雙方陳述意見,但決定權在委員。把書面陳述寫得清晰、證據充分、訴求具體,往往比到場講話更有效,因為委員閱讀書面的時間比聽陳述多。

Q3金融評議委員會是什麼?

由9到25位經金管會核定的學者、專家、公正人士組成的合議制委員會,獨立裁決金融消費爭議,是訴訟之外免費解決金融糾紛的第三條路。

Q4金融評議委員會是誰?

由9到25位經金管會核定的學者、專家、公正人士組成的合議制委員會,獨立裁決金融消費爭議。

Q5評議委員會幾個人組成?

九人至二十五人,必要時得增加,其中一人為專任主任委員,其餘得為兼任。

Q6什麼叫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委員審理個案不受金融業者或機構施壓,業者不能指定或撤換委員,是評議中立的法律基礎。

Q7評議委員任期多久?

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主任委員應為專任,其餘委員得為兼任。

Q8怎麼申請金融評議?

先向金融業者申訴 → 30日內不滿意或逾期 → 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免費),由第17條委員會審理。

Q9申請評議要花多少錢?

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免費,以書面審理為主,不必然需委任律師。

Q10評議要準備什麼資料?

契約、對話與交易紀錄、爭議經過書面說明,訴求與條號寫清楚,書面寫得清楚比到場陳述更有效。

Q11評議決定後不服怎麼辦?

一定金額內你接受時對業者有拘束力;不接受或超過金額者,仍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Q12金融評議 vs 民事訴訟哪個有利?

評議免費、快、專家裁決,適合金額不大的金融爭議;訴訟有完整審級救濟但要裁判費與時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金融評議民事訴訟鄉鎮市調解
費用免費裁判費約1.1%+律師費免費或少額
審理方式書面為主、專家裁決言詞辯論、法官審雙方合意
裁決中立性保障第17條獨立委員+金管會核定法官獨立審判調解委員協調
拘束力一定金額內業者受拘束確定判決有既判力經法院核定同確定判決
適用範圍限金融消費爭議幾乎所有民事爭議一般民刑爭議

金融評議

費用
免費
審理方式
書面為主、專家裁決
裁決中立性保障
第17條獨立委員+金管會核定
拘束力
一定金額內業者受拘束
適用範圍
限金融消費爭議

民事訴訟

費用
裁判費約1.1%+律師費
審理方式
言詞辯論、法官審
裁決中立性保障
法官獨立審判
拘束力
確定判決有既判力
適用範圍
幾乎所有民事爭議

鄉鎮市調解

費用
免費或少額
審理方式
雙方合意
裁決中立性保障
調解委員協調
拘束力
經法院核定同確定判決
適用範圍
一般民刑爭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日本金融ADR制度(指定紛争解決機関の紛争解決委員、金融商品取引法等各業法)
韓國금융분쟁조정위원회(금융감독원 산하 금융분쟁조정 제도)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000603 制定)

爭議處理機構為處理評議事件,設評議委員會,置評議委員九人至二十五人,必要時得予增加,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均由董事會遴選具備相關專業學養或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公正人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聘任。   評議委員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主任委員應為專任,其餘評議委員得為兼任。   評議委員均應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立法理由一、參考中華民國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程序規則(以下簡稱銀行公會評議規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於第一項規定爭議處理機構設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之人數及產生方式。   二、第二項規定評議委員之任期。考量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須負責指定個案預審委員、召開評議委員會議及綜理整體評議事件處理情形,職務較其他評議委員繁重,爰明定主任委員應為專任,其餘評議委員得為兼任。   三、參考英國FSMA 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金融公評人機制係由獨立公正之公評人解決金融爭議事件,爰為第三項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1000603 制定)

一、參考中華民國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程序規則(以下簡稱銀行公會評議規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於第一項規定爭議處理機構設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之人數及產生方式。   二、第二項規定評議委員之任期。考量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須負責指定個案預審委員、召開評議委員會議及綜理整體評議事件處理情形,職務較其他評議委員繁重,爰明定主任委員應為專任,其餘評議委員得為兼任。   三、參考英國FSMA 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金融公評人機制係由獨立公正之公評人解決金融爭議事件,爰為第三項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規定:「爭議處理機構為處理評議事件,設評議委員會,置評議委員九人至二十五人,必要時得予增加,其中一人為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