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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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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 21 條
(請求權時效)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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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消費者
依其申訴或申請評議內容所得主張之請求權,其時效因依本法申訴或申請評議而中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項
請求權時效
視為不中斷: 一、申訴或評議之申請經撤回。 二、申訴後未依
第十三條第二項
規定申請評議。 三、評議之申請經不受理。 四、評議不成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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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金融消費者之保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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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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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之一 罰則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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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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