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 28 條(評議書之形式及送達)
- 1.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決定應以爭議處理機構名義作成評議書,送達當事人。
- 2.前項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8 條規定評議書以爭議處理機構名義作成送達當事人,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送達生效即啟動接受與法院核可期限。
Q · 評議書送達是什麼意思?沒收到也算嗎?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8 條,評議書以爭議處理機構名義作成並送達當事人,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這代表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即使你沒實際收到也可能生效,並從送達日起算第 29 條接受期限與第 30 條 90 日法院核可不變期間。地址有變動務必主動通知評議中心。
白話解讀
評議會議結束那一刻你其實還沒贏。真正的起點是評議書送達你手上的那一秒。這條看起來只是說評議結果要做成文書、要送達你,但它藏了一個你必須知道的機關: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這代表兩件事。第一,送達日期有法律效果,它啟動第29條的接受期限,啟動第30條送法院核可的90日不變期間。第二,如果你拒收、搬家沒通知、長期出國,評議中心依民事訴訟法還是可以用「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讓送達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生效。很多消費者以為「我沒收到就不算」,其實法律上送達生效不等於你實際收到。你必須主動在地址變更時通知評議中心,並注意信件是不是被寄存在警察局。這些不是小事,它決定你後續所有權利的時間起點。
法律定性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8 條為評議程序之送達規範,要求評議決定以爭議處理機構名義作成評議書送達當事人,並準用民事訴訟法送達規定,使送達生效之時點成為後續接受期限與法院核可期間之共同起算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評議書沒收到怎麼辦?▾
先檢查是不是有寄存送達通知書貼在門口。評議書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若你不在家,可能被寄存在派出所或社區管理室並留通知書,經過十日生效。確認真沒收到任何通知,立刻聯繫評議中心查詢送達狀況並請求補寄。地址在申請評議後有變動,務必書面通知評議中心並留下紀錄。
Q2評議書送達地址是公司地址,但我已經離職了,怎麼辦?▾
若申請人是你個人,送達地址應為你個人通訊地址,不應是離職公司地址。若因你留錯地址送到前公司,可能屬你自己的風險。離職或搬家前一個月,盤點所有進行中的法律或行政程序並主動通知地址變更,避免一個地址疏忽造成失權。
Q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8 條是什麼?▾
規範評議書以爭議處理機構名義作成並送達當事人,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是評議程序時效的共同起算點。
Q4什麼叫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
送達的方式與生效時點比照民訴規定,包含一般送達、寄存送達、公示送達,未親收也可能生效。
Q5寄存送達是什麼?▾
應送達處所未獲會晤且無人代收時,文書寄存派出所或收發室並留通知書,自寄存日起 10 日生效。
Q6收到評議書要怎麼處理?▾
保留信封郵戳存送達日 → 看主文結論 → 日曆標記送達日加 90 天 → 不利則在第 29 條期限內決定拒絕。
Q7評議書送達日怎麼算?▾
一般送達為實際收受日,寄存送達自寄存日起 10 日,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日起 20 日。
Q8怎麼證明送達日期有爭議?▾
保留信封郵戳、寄存通知書、收發章紀錄,作為日後訴訟主張時效抗辯的證據。
Q9搬家後怎麼避免漏收評議書?▾
程序進行中搬家立刻書面通知評議中心變更地址並留存通知紀錄,必要時加留 email 要求電子同步通知。
Q10寄存送達 vs 公示送達差在哪?▾
寄存送達自寄存起 10 日生效用於未獲會晤;公示送達自登載起 20 日生效用於應送達處所不明。
Q11評議書送達 vs 一般信件差在哪?▾
評議書送達有法律效果,啟動接受與法院核可時效;一般信件未收不生失權效果。
Q12送達生效 vs 實際收到差在哪?▾
法律上送達生效不以實際收受為要件,寄存或公示經期間即生效,當事人未知悉不影響效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送達方式 | 生效時點 | 適用情境 |
|---|---|---|
| 一般送達 | 當事人實際收受日 | 本人或同居人、受僱人代收 |
| 寄存送達 | 寄存派出所/收發室起 10 日 | 應送達處所未獲會晤且無人代收 |
| 公示送達 | 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起 20 日 |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