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11

快速跳轉
  1. 1.董事會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2. 2.前項會議,董事應親自出席,若有特殊事由,得載明授權範圍並出具委託書,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每名董事以代理一名為限。
  3. 3.董事或監察人執行職務時,有利益衝突者,應自行迴避。但董事長推選及董事改選時,不在此限。
  4. 4.前項所稱利益衝突,指董事或監察人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或減少損失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一項規定董事會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這意味著在董事會的決議中,需要有超過一半的董事出席會議,並且其中超過一半的董事都同意該決議。 2.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二項規定,董事在會議上應當親自出席,但若有特殊事由時,可以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每名董事只能代理一名。這意味著董事應該親自參加董事會的會議,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每名董事只能代理一名董事。 3.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三項規定,董事或監察人在執行職務時,如果存在利益衝突情況,應該自行迴避。但在董事長的選舉和董事的改選時,則不受此限制。這意味在執行職務時,董事或監察人應該避免利益衝突。然而,在董事長的選舉和董事的改選時,不受此限制。 4.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四項規定,利益衝突是指董事或監察人由於自己的行為或不行為,直接或間接使他個人或其關係人獲得利益或減少損失。這意味董事或監察人如果由於自己的行為或不行為而導致個人或關係人獲得利益或減少損失,則會涉及利益衝突的情況。

  • 監察人名詞
  • 自行迴避名詞
  • 不作為名詞
  • 關係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董事會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前項會議,董事應親自出席,若有特殊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