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處理機構應保存下列文件,備供本會派員查核: 一、捐助章程。 二、董事及監察人名冊。 三、法院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 四、最近五年董事會及監察人會議紀錄。 五、財產目錄及最近十年預算書、決算書及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六、最近十年之帳簿及最近五年之相關憑證。
根據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條,爭議處理機構應保存下列文件,備供本會派員查核: 一、捐助章程:機構的組織與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定之。捐助章程是爭議處理機構的重要文件,其中規定了機構的組織架構、運作方式等。 舉例:爭議處理機構A的捐助章程規定了董事會成員的選舉方式,以及監察人的職權範圍。 二、董事及監察人名冊:記錄了機構的董事及監察人的身份資訊,包括姓名、職稱等。 舉例:爭議處理機構B的董事及監察人名冊包含了三位董事和兩位監察人的資料,他們負責監督機構的運作。 三、法院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機構的法人身份由法院核發的登記證書作為證明。 舉例:爭議處理機構C的法人登記證書顯示該機構已通過法院的核准,具有法人身份。 四、最近五年董事會及監察人會議紀錄:記錄了機構董事會及監察人的會議內容,包括討論事項、決議等。 舉例:爭議處理機構D的最近五年董事會及監察人會議紀錄顯示他們每年都有定期召開會議,並記錄了各項決議和討論內容。 五、財產目錄及最近十年預算書、決算書及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記錄了機構的財產目錄和財務狀況,包括預算書、決算書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 舉例:爭議處理機構E的財產目錄顯示他們擁有多筆不動產和股權。而最近十年的預算書、決算書則展示了機構的收支情況。 六、最近十年之帳簿及最近五年之相關憑證:保存了機構的帳簿和相關的交易憑證,以便追蹤和核對財務資料。 舉例:爭議處理機構F保存了最近十年的帳簿,其中記錄了各項收入和支出,並搭配相關的憑證如發票、收據等。 以上是根據相關法規的解釋,並以最新資料為準。不同的爭議處理機構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具體可參考相關法規及機構公告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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