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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務機關應依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業務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之流程,評估可能產生之個人資料風險,並根據風險評估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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