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59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為備查時,業者之業務管理或作業方式如有與本條例規定不符合者,應指定期限命其調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59條規定,當主管機關依據前一條第二項進行備查時,如果發現業者的業務管理或作業方式與本條例的規定不符,主管機關應指定一個期限,要求業者進行調整。 參考資料: 根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59條的法規說明。

立法沿革 1

(1091225 全文修正)

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為備查時,業者之業務管理或作業方式如有與本條例規定不符合者,應指定期限命其調整。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增訂修正條文第五十八條與刪除原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酌作修正。

(109122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增訂修正條文第五十八條與刪除原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酌作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59 條規定:「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為備查時,業者之業務管理或作業方式如有與本條例規定不符合者,應指定期限命其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5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