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除有下列情形外,不得將專用存款帳戶款項撥轉予其他電子支付機構: 一、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結清算。 二、第三十條規定之情形。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 28 條的正確釋義。由於缺乏相關參考資料,無法提供根據該條款的詳細解釋及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