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4

快速跳轉
  1. 1.內部稽人員執行業務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並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明知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營運活動、報導及相關法令規章遵循情況有直接損害利害關係人之情事,而予以隱飾或作不實、不當之揭露。 二、逾越稽核職權範圍以外之行為或有其他不正當情事,對於所取得之資訊,對外洩漏或為己圖利或侵害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利益。 三、因職務上之廢弛,致有損及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等情事。 四、對於以前曾服務之部門,於一年內進行稽核作業。 五、對於以前執行之業務或與自身有利害關係案件未予迴避,而辦理該等案件或業務之稽核工作。 六、收受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從業人員或客戶之不當招待或餽贈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未配合辦理主管機關指示查核事項或提供相關資料。 八、其他違反法令規章或經主管機關規定不得為之行為。
  2. 2.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隨時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有無違反前項之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者,應於發現之日起一個月內調整其職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4條的規定,內部稽核人員在執行業務時有以下限制: 1. 內部稽核人員不得有以下情事: - 隱飾或作不實、不當之揭露,明知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的營運活動、報導及相關法令規章有直接損害利害關係人的情況。 - 逾越稽核職權範圍以外的行為,或其他不正當的情事,例如對外洩漏所取得的資訊、為自己圖利或侵害專營支付機構的利益。 - 因職務上的廢弛而有損專營支付機構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 對於以前服務過的部門,在一年內進行稽核作業。 - 對於與自身有利益關係的案件或業務未予迴避,卻辦理該等案件或業務的稽核工作。 - 收受專營支付機構、從業人員或客戶的不當招待或餽贈,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 未配合辦理主管機關指示的查核事項或提供相關資料。 - 其他違反法令規章或經主管機關規定不得為之行為。 2.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隨時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是否違反上述規定,如果發現有違反情況,應在一個月內調整該稽核人員的職務。 以上解釋參考資料:《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最新修訂版。

  • 名詞
  • 誠實信用原則名詞
  • 法令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揭露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14 條規定:「內部稽核人員執行業務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並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明知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營運活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