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5條的規定,內部稽核單位需要進行以下事項: 1. 規劃內部稽核的組織、編制和職掌,並編撰內部稽核工作手冊和工作底稿。其中,內部稽核手冊和底稿的內容至少應包括對內部控制制度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進行評估,以判斷現行規定和程序是否具有適當的內部控制,各單位是否切實執行內部控制,以及執行內部控制的效益是否合理。同時,內部稽核單位也需要隨時提出改進意見。 2. 督導各單位制定自行查核的內容和程序,並監控各單位自行查核的執行情況。 3. 擬定年度稽核計畫,並根據各單位業務風險特性和內部稽核執行情況,制定對各單位的查核計畫。 另外,專營電子支付機構需要監督各單位進行自行查核,並由內部稽核單位審核各單位的內部控制自行查核報告。同時,內部稽核單位需要將發現的內部控制缺失和異常事項改善情況一併報告,以供董事會、總經理、稽核主管和法令遵循主管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並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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