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0條,內部稽核人員在初任稽核工作後的半年內,應參加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訓練機構舉辦的稽核相關業務專業訓練課程,時數需達到18小時以上。每年,內部稽核人員(包括稽核主管)還需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自行舉辦的專業訓練,其中稽核主管需達到10小時以上,其他內部稽核人員需達到15小時以上。如果在當年度取得國際內部稽核師證照,可以抵免當年度的訓練時數。而參加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訓練機構舉辦的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專業訓練時,時數不得低於應達訓練時數的一半。另外,專營電子支付機構需要每年制定自行查核訓練計畫,針對各單位的業務性質,持續進行適當的查核訓練。同時,專營電子支付機構需要確認內部稽核人員的資格條件符合該辦法的規定,並保留相關確認文件和紀錄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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