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21

快速跳轉
  1. 1.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將內部稽人員之資料,於每年一月底前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2. 2.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依前項規定申報內部稽核人員之基本資料時,應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是否符合第十三條第二項及前條規定,如有違反者,應於二個月內改善,若逾期未予改善,應立即調整其職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1條,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有以下兩項規定: 1.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在每年一月底前將內部稽核人員的資料按照主管機關的要求填報,提交主管機關進行備查。具體的填報格式和方式在主管機關的規定中有具體要求。 2.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在申報內部稽核人員的基本資料時,應對內部稽核人員進行檢查,確認其是否符合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要求和前面的相關規定。如果發現違反規定的情況,該機構應在二個月內進行改善措施,如果逾期未能改善,應立即調整該內部稽核人員的職務。 以上是根據該法規的具體條文所進行的解釋,該法規的最新版本和相關解釋請參閱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相關法規文件和公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21 條規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料,於每年一月底前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