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內部控制的基本目的是為了促進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的健全經營。根據該條規定,內部控制應由董事會、管理階層和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守,以合理確保以下目標的達成: 1. 營運效果和效率。 2. 报告具有可靠性、及时性、透明性和符合相關規範。 3. 遵守相關法令規章。 而前項第一款所稱營運的效果和效率目標,包括獲利、績效和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另外,根據第一項第二款的解釋,報導包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與外部的財務報導和非財務報導。其中,外部財務報導的目標包括確保對外的財務報表是按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的,並且交易經適當核准等目標。 在解釋這些法條時,我參考了以下資料: -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最新版本)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公布之相關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解釋 - 經濟部所發布之相關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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