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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電子支付機構經營電子支付業務之相關作業流程及業務規範,應遵守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業務規章及自律公約。
  2.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會計處理準則,由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所稱之同業公會或銀行公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3. 電子支付機構應依前項會計處理準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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