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5

快速跳轉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前,經主管機關許可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其發行儲值卡辦理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提撥方式如下: 一、首次計算: (一)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前,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已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提撥新臺幣二百萬元者,應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至第四目及第二款規定計提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應提撥金額。 (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前,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提撥新臺幣二百萬元者,應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計提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應提撥金額。 二、後續計算: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其提撥比率依前條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無法提供有關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5條的解釋和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前,經主管機關許可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其發行儲值卡辦理電子支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