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向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為之。
根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22條,銀行在向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時,需要遵守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和忠實義務,以及誠實信用的原則。這意味著銀行在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時,應該誠實、誠信地處理客戶的交易,並確保其內部作業制度和程序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 參考資料: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