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於核准創新實驗申請案件後,應將申請人名稱、創新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於機關網站。於核准申請人分別依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申請創新實驗之延長及計畫變更者,亦同。
根據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11條,主管機關在核准創新實驗申請案件後,應將相關資訊揭露於機關網站,包括申請人名稱、創新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的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以及其他相關資訊。如果申請人根據第9條第1項和第10條申請創新實驗的延長或計畫變更,主管機關也需要相同的揭露。目的是為了提供透明度,讓公眾了解正在進行的創新實驗及相關資訊。 參考資料: -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110071)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https://amis.nat.gov.tw/SitkwanManage/wSite/ct?xItem=164994&ctNode=8423) 範例: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在申請創新實驗時,提供了創新實驗的詳細內容、申請人的資訊以及計畫的期限和範圍。主管機關在核准後將這些資訊公開在機關網站上,讓公眾可以查閱和了解該創新實驗的相關資訊。如果該公司根據第9條第1項的規定申請延長實驗期限,主管機關也會揭露這一變更的相關資訊,以保持透明度。
主管機關於核准創新實驗申請案件後,應將申請人名稱、創新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於機關網站。於核准申請人分別依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申請創新實驗之延長及計畫變更者,亦同。
立法理由創新實驗申請經核准後,將開始對外招攬、進行實驗,主管機關應對外界揭露包括申請人名稱、創新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及其他相關資訊,以利社會大眾查詢知悉,並昭該等實驗之公信。另本條所定創新實驗申請案件,包括申請人依第四條、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十條所為之申請,併予敘明。
創新實驗申請經核准後,將開始對外招攬、進行實驗,主管機關應對外界揭露包括申請人名稱、創新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及其他相關資訊,以利社會大眾查詢知悉,並昭該等實驗之公信。另本條所定創新實驗申請案件,包括申請人依第四條、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十條所為之申請,併予敘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