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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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14條,申請人在進行創新實驗時,應遵守本條例的規定以及主管機關核准創新實驗時要求申請人辦理的事項,並且按照主管機關的指示說明創新實驗的情況。在必要時,主管機關有權實地訪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果申請人未遵守前述規定,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改善。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申請進行創新實驗,主管機關核准後要求該公司定期提交實驗進展報告以及相關的文件和資料。在實驗進行期間,主管機關可能會突然到該公司實地訪查,以確保實驗的符合條例的要求。如果該公司拒絕或規避這些要求,主管機關可以命令該公司限期改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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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