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配合創新實驗業務性質,採行適當及充足之資訊安全措施,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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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配合創新實驗業務性質,採行適當及充足之資訊安全措施,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
立法理由申請人應建立資訊安全機制,降低可能發生之風險,以確保資訊使用之安全,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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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建立資訊安全機制,降低可能發生之風險,以確保資訊使用之安全,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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