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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 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協助創新實驗之申請,並以專業方式審查及評估創新實驗之可行性及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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