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6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就創新實驗申請之審查,應召開審查會議;會議成員包括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構)代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6條規定,主管機關在審查創新實驗申請時,應召開審查會議,並邀請專家、學者和相關機關代表擔任會議成員。根據資料中提及的內容,我們可以推斷該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審查過程具有專業性和多元性,以達到有效評估創新實驗申請的目的。具體的參考資料尚不足以提供範例,因此我們無法給出具體的案例。

立法沿革 1

(1061229 制定)

主管機關就創新實驗申請之審查,應召開審查會議;會議成員包括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構)代表。

立法理由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 主管機關名詞
(1061229 制定)

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 6 條規定:「主管機關就創新實驗申請之審查,應召開審查會議;會議成員包括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構)代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 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