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第9條,主管機關在召開審查會議和評估會議時,專家和學者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如果不能親自出席,應提前提出書面意見。另外,主管機關在召開審查會議和評估會議時,應邀請申請人參加,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至於具體的實施細則和相關案例,需要參考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相關的法規和最新相關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