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確認客戶身分作業應自行辦理,如法令另有規定得依賴第三方執行辨識及驗證客戶本人身分、代理人身分、實質受益人身分或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時,該依賴第三方之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仍應負確認客戶身分之最終責任,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能立即取得確認客戶身分所需資訊。 二、應採取符合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本身需求之措施,確保所依賴之第三方將依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之要求,毫不延遲提供確認客戶身分所需之客戶身分資料或其他相關文件影本。 三、確認所依賴之第三方受到規範、監督或監控,並有適當措施遵循確認客戶身分及紀錄保存之相關規範。 四、確認所依賴之第三方之所在地,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規範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所定之標準一致。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第 7 條規定,講述了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確認客戶身分的相關要求。依據該條規定,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可以依賴第三方來執行辨識和驗證客戶身分、代理人身分、實質受益人身分或業務關係的目的及性質,但仍需負起確認客戶身分的最終責任。以下是對該條規定的逐條釋義: 一、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能立即取得確認客戶身分所需資訊。這表示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有能力迅速獲取所需的客戶身分資訊。 二、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採取符合本身需求的措施,確保所依賴的第三方能夠按照其要求,及時提供確認客戶身分所需的客戶身分資料或其他相關文件影本。舉一個例子,如果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要求客戶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的影本,依賴的第三方應該能夠遵守這一要求並提供相應的文件。 三、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確認所依賴的第三方受到規範、監督或監控,並有適當的措施來遵循確認客戶身分及紀錄保存的相關規範。這意味著所依賴的第三方應受到相應的監管和監控機構的管理,並且應有適當的措施來確保客戶身分的確認和相關記錄的保存。 四、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所依賴的第三方所在地的防制洗錢和打擊資恐規範應與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制定的標準一致。這意味著所依賴的第三方所在地應有符合國際防制洗錢標準的相關規範。 根據以上解釋,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在確認客戶身分時,需要遵守上述條文的要求,並符合相關的法規和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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