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參考資料,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有關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第 1 條被制定。然而,目前並未找到具體的「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或相關資料,因此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